7.14 电工修理及电气试验


7.14.1 电站可设置专用的电工修理间,并按其规模和集中管理的要求,配置电工修理工具和设备。
7.14.2 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电站可设电气试验室,装机容量小于10MW的电站可配置简易电气试验室。
7.14.3 集中管理的梯级水电站和水电站群宜设置集中的电气中心试验室。电气试验室仪器仪表设备的配置标准可按现行等级分类标准执行。
 
条文说明
7.14 电工修理及电气试验
7.14.1、7.14.2 电站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电工修理及电气试验室,本规范不作强行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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